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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征期日历来了!春节临近,要做好这些事情

日期:2021-02-03 08:42   by   中财企航       浏览:1654


2021年2月,对于财务人员,是一半喜一半忧的日子。高兴的是,马上就要到牛年春节了,一年一度放春节假的日子;担心的是,财务工作要赶在放假之前做好报税、结款、记账、发工资等等,都需要在十天不到的工作日完成。


中财企航提醒,忙碌的2月,千万不要因为疏忽耽误以下这些涉税业务:


1日-23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1日-15日


申报缴纳世界文化遗产门票收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


3日-8日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8日-23日


企业社会保险费


2月征收期内有连续7天的假期(春节),所以从15日开始,按工作日顺延7日,征收期结束日期变为2月23日。


【进行中】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月1日-5月31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申报缴纳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1月1日-5月31日)


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是指对经营免征关税、进口环节税的进口商品和实行退(免)税(增值税、消费税)进入免税店销售的国产商品的企业,按年销售收入(额)的一定比例,向国家上缴特许经营费。凡经营免税商品的企业按经营免税商品业务年销售收入的1%,向国家上缴特许经营费。免税商品经营企业于年度终了5个月内,依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统一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缴纳。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020年度汇算清缴(1月1日-3月31日)


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在2021年3月31日前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申报缴纳2021年度车船税


车船税是按年缴纳的,只要在当年内缴纳即可。比如,2021年车船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开始就算逾期。对于新购置的车辆,一般在办理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同时缴纳车船税;对于在用车辆,可以在投保交强险的时候缴纳当年度的车船税,也可以到车辆登记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2020年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年度汇算清缴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核定了2020年第四季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提出缴费人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征收标准,向税务机关申报汽油、柴油销售数量和应缴纳的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


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管事项的公告》中明确了风险准备金的缴纳期限。其中按年度缴纳的,于次年2月底前申报缴纳应缴费款。按季度缴纳的,应当于季度终了2个月内申报缴纳应缴费款,2020年一季度、二季度应缴的风险准备金,应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申报缴纳。企业缴纳义务人可选择按季或按年申报缴纳费款。


小编再次提醒:企业每个月都要申报纳税,并在规定时期内将税款缴纳完毕,如果逾期未申报要进行补报,否则,后果很严重!


近日,经辽宁省抚顺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2012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个体工商户石某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973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税局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973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97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


申报纳税是每个企业每个公民应该的义务,企业应该按时纳税,避免产生税收滞纳金,避免影响企业信用,影响正常经济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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