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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不给员工交社保,被税局约谈!2021年这六种社保行为将被严查重罚!

日期:2021-04-12 16:55   by   中财企航       浏览:7178


很多企业为了降低人力成本,采取各种方式不缴或少缴纳社保,但近日,惠州某公司却因为未及时缴纳社保被约谈。


01未能及时缴纳社保被税局约谈


曾经很多企业为了降低人力成本,会采取各种方式不缴或少缴纳社保。从2020年11月全面社保入税至今已经过去了近半年时间,就在不久前,惠州某公司因为未能及时缴纳社保而被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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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的约谈通知书,可以发现其中有4个重要信息:


1、从2020年11月全面社保入税后,如果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税务机关便会直接介入调查,并对企业进行约谈。


2、从约谈书中需要公司提供员工的工资表、发放流水来看,是被举报所以约谈。


3、提供的资料时间要求是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而前文说过,全面社保入税是从2020年11月开始的,说明税务机关介入调查的时间节点,不限于社保入税后。


4、约谈时,企业若提供虚假资料或不予理会,将承担法律责任。说明了约谈真的不是简单的走个过场,若不引起重视将会被重罚。


02什么是社保入税?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社保入税,简单来说其实就是将社保的缴纳地点进行改变,从原来的社保局转向税局,表面上来看,这只是缴费地点的变化,但是事实上来说收费的性质也已经改变了,从过去的收费变成了收税,这就意味着,一旦企业产生不缴社保或者少缴社保的行为,那么从税局的角度来说,企业的行为就是偷税。


有些企业为了少缴社保,经常会耍一些小聪明,将其实际工资拆分,一部分以工资的名义发放,另一部分则以补贴,发票报销等方式发放给员工,比如:


1、私户发放工资


风险:


若员工离职时,有劳动仲裁,无法证明实际工资金额,风险极大;


员工离职了后,被查到少缴税,企业要自行补缴个税;


企业的工资成本计少了,要多缴企业所得税;


涉及两套账,查到必罚!


2、工资+发票


风险:


员工找票报销可能涉及到买票行为,是违法的;


导致核算混乱,实际是工资而入了其他费用科目,出现两套账问题。


3、工资+劳务费发票


对于同一个公司的同一员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并存。


4、工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免征个税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任职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给该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以上方式发放的“生活困难补助”应该要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5、伪造为临时人员工资


只要临时工被判定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不管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与正式员工一样,需要申报个税与社保。


表面上来看,员工的实际工资减少,缴纳社保数额可以更低。但实际上,所有账户都会受到税局电子眼的监控,企业的这些小算盘都会被检测到,一旦发钱其他资金流水,最后肯定会被归于偷税,漏税。


社保局和税务局对于社保征收模式的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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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这六种避社保方式,将会被严查重罚!


1、试用期不买社保,违法!


企业在试用期内,应当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除了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外,其他三个险种,单位和职工按规定比例共同缴费。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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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自愿放弃缴社保,违法!


员工签署放弃缴纳社保费承诺书,企业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纳社保,这些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不能作为企业和职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和理由。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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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签劳动合同就可以不缴社保?违法!


只要能员工与企业存在实际劳动关系,企业就应该要为员工缴纳或者补缴社保。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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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长期按照最低标准申报社保


如果属于长期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申报基数的单位,在社保交由税务局征收后,企业员工的个税申报基数和社保缴纳基数,两者数据一对比,差异过大或者异常的,税务局很可能会要求企业就未足额缴纳的部分进行补缴,并加收滞纳金等。


5、社保挂靠


首先,“挂靠”缴纳社保是违法的。其次,在挂靠社保过程中,个人和企业双方都是有很大的风险:中介跑路卷走个人社保费、挂靠企业不肯续保;被挂靠的企业也会面临被“非员工”骗取薪资、福利待遇的风险。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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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体工商户不需要缴社保,错!


个体户要不要缴纳社保,分以下两种情况: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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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是你注册的个体户有雇员,且按月支付工资薪金(构成了劳动关系),应依法跟公司一样为员工缴纳社保。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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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这10类人可以不交社保!


1、返聘退休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也就是说,公司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公司无需为返聘退休人员缴纳社保。


2、实习生


由于实习生与第三方学校还存在“归属关系”,所以用人单位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


因此,企业聘用的实习生,属于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劳务派遣人员


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工的社保由派遣单位缴纳,用工单位无需缴纳。


4、非全日制用工


相比于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具有如下特点:


非全日制员工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和和医疗保险,但单位应该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5、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范围较广,包含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主要有以下3种:


(1)自营劳动者


(2)家庭帮工


(3)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6、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


非独立劳务的兼职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


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有工作单位办理,和兼职公司无关,因此无需缴纳社保。


7、停薪留职人员


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富余的固定职工,保留其身份,离开单位。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若某职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有《停薪留职协议》,那么新用人单位在招聘该人员时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8、承包商派遣人员


在工程项目总包和分包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总包方为了便于工程项目监管,时常会派出几名管理人员,如:技术总监、工程总监、项目经理、施工人员等现场管理人员,而这些派遣人员的工资一般都由分包商来承担,同时,分包商也会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这类派遣人员,因为只能与分包商签订《劳务合同》,因此,总包方派过来的人员已经与总包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与总包方存在“归属关系”,分包方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保险。


9、协保人员


协保人员是指,与原单位、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保留社保关系的三方协议的下岗职工。新单位招聘协保人员时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10、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


将生产线上的员工,以组为单位成立个体户,员工工资转为了个体户经营所得,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无需为其缴纳社保。


企业有以上行为的,不用缴纳社保,同时,企业也可通过以上的方法进行筹划来降低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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