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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严查!某教培机构被稽查,通过微信、支付宝隐匿收入1.4亿!

日期:2021-09-09 17:07   by   中财企航       浏览:5134


近期,重庆市税务稽查部门以举报信息为线索,经过缜密核查,仔细寻证,最终确认6家教育培训公司在网上销售培训课程的过程中,经由个人账户收取课程费用共隐匿收入1.4亿元。该局依法将企业行为定性为偷税,并作出补缴税费759万元,加收滞纳金、罚款370万元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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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关于教育的问题频上热搜,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最近被处罚的比比皆是。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帮助教培机构做好税务风险防范。


重庆税务局接到举报,揭开秘密收款通道


4月,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二稽查局”)接到一封实名举报信。寄信人在信中称,M教育培训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长期通过网络方式销售课程,在线上收取培训课程费用,其在纳税申报时瞒报了大量业务收入,具有偷逃税款行为。


检查人员利用征管系统查询分析该企业申报信息和涉税数据时发现,M公司年销售额、年纳税额等申报数据,与当地同类型、同规模机构差距较大、税负偏低,存在明显疑点。第二稽查局认为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信息属实,决定立即对企业立案检查。


案件经过:突击检查收获重大


根据M公司的经营特点和情况,检查人员决定首先对M公司经营地实施突击检查,以进一步寻找线索和证据。检查人员的突然到来让M公司人员措手不及。在依法出示相关执法文书后,检查人员迅速对企业财务资料、销售清单、核算数据等纸质资料进行了检查,同时控制了该公司所有办公电脑,开始逐一筛查。


检查人员现场核查时发现,在该企业所在楼层1400多平方米的办公区域内,有M公司在内的6家教育培训企业。6家公司均从事相同的网络教育培训及销售业务,属于关联企业。检查人员决定将5户企业一并纳入检查范围。


以季度收入推算年度收入发现申报收入偏低


检查人员整合分析企业财务信息、销售台账等关键涉税数据后发现,6家公司均销售名为“超级记忆法”的培训课程,售价统一为4980元,该课程主要通过线上授课方式进行。近3个月的销售记录显示,6家公司累计销售该课程超过1600份,企业当季收入总额近800万元。网络在线授课不受天气等因素干扰,如果以企业目前的季度销售收入为参照指标来推算,那么6家公司近3年的业务收入应该接近1亿元。


但征管系统内的企业申报数据却显示,6家公司近3年来合计申报收入仅1305万元。并且由于企业均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优惠,3年的时间内,6户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类税费总额不到50万元。检查组认为,6户涉案企业的实际收入应远高于申报收入。


企业通过支付宝、微信、微店收款隐匿收入


检查人员通过企业快递回执单上的收货人信息,电话联系了部分购买课程的用户,得知他们中不少人通过支付宝、微信和扫描微店二维码的方式支付了课程费用。检查人员再一次询问了6户企业的财务人员和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财务人员表示:6家企业确实有很多课程费用是通过支付宝、微信、微店扫码等方式收取,并且这部分收入没有申报。涉案企业负责人汤某同时表示,公司是夫妻共同经营,企业财务核算制度不健全,公司间各项经营业务也有交叉,由于没有详细的销售收入记录,因此无法提供企业准确的销售收入。


企业隐匿收入1.4亿构成偷税,应补税并罚款


通过核实汇总微店账号、微信账号等企业课程收入数据,检查组最终查实,涉案6家企业在2017年~2019年期间,通过销售网络课程累计获得收入1.52亿元,而企业实际申报收入金额仅1305万元,6家企业共隐匿营业收入近1.4亿元。


针对企业的违法行为,重庆市税务局稽查局召开案件集体审理会议后,依法将M公司等6户涉案企业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并作出补缴税费合计759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370万元的处理决定。涉案企业收到税务机关处理意见后,未提出异议。目前,涉案企业正依照税务机关处罚决定补缴税款。


私人账户收款有哪些风险?


部分教育企业为了降低税负成本,故意隐瞒收入。教培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为个人,索取发票的意识不强,以收据替代发票作为购课凭据。因此,企业的收入分为了“已开票”和“未开票”收入两大类,前者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在以票控税的体制下,受到税局的严格管控;而后者由于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很多企业抱有侥幸心理,对“未开具发票”部分予以隐瞒,未实际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


另外,在电子支付逐渐发达的大环境下,企业通常使用微信、支付宝二维码进行收款,也有学生家长为了方便,将学费直接转账给教师,此类方式也给隐瞒收入提供了天然的便利。这种情况下,企业往往会设置内外两套账,外账用于税务申报、工商检查,内账用于自身管理甚至是外部融资。


企业这种掩耳盗铃的做法实则属于偷税骗税,已经触及到了税法的红线。税局通过收支比对、调取授课资料、联合银行、工商等部门共享信息等手段,很容易就能发现端倪。随着金税四期的上线,税务机关的税收风险管理模式也逐渐向大数据分析转变,对各纳税主体的涉税情况进行更全面的监控。


如果日常经营中,一定要用微信或支付宝,最好用公司的名义开通,这样就属于了对公账号。另外,要记得正常申报收入,缴纳税款,不要隐匿收入,给自己和公司带来涉税风险。


全面的税务稽查手段助税务机关查实隐匿收入


1、突击检查让教培机构措手不及


一旦选定稽查对象,税务机关会立即实施稽查活动。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检查前,稽查局应当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因此,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稽查局可以不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等信息,即税务机关有权实施突击检查,在涉案企业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开展稽查活动,使得涉案企业无法实施预先应对措施。


2、全面检查避免挂一漏万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有权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经批准,有权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3、交叉对比确定有无隐匿收入的嫌疑


交叉比对是重要的税务稽查方法。对于申报收入异常的企业,税务机关会通过横向对比涉案企业与同类型、同规模企业的收入,以及纵向对比涉案企业本月度、本季度与上年度的申报收入,初步确定涉案企业是否有隐匿收入的嫌疑。


4、通过询问上下游实现侧面突破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由此可见,税务稽查对象不限于涉案企业,税务机关可以向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有的企业认为,只要自己一口咬定,拒不承认违法犯罪,税务机关就难以查清事实,但涉案企业的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却常常“反水”。


教育培训机构存在的10个税务稽查风险点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之所以被税局选定为检查对象,主要是由于其自身存在较多的涉税问题。教培行业税务稽查的重点,快来对照看看,有没有踩坑呢?


风险点一:由于校外教育机构主要是面向个人客户,索取发票的意识不强,导致好多教育培训机构收入未依法申报,隐匿收入存在偷税风险。


风险点二:收到的学费长期挂在预收账款或者其他应收款账户,未及时按照消课情况结转收入。


风险点三:不符合教育服务简易征收的规定,但是自行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


风险点四:支付兼职教师课酬未依法取得发票,未依法扣缴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


风险点五:对于在职老师,存在账外发放工资现象。


风险点六:账目列支的成本费用好多与教学收入无关,或者费用支出明显异常不合理,存在企业所得税扣除风险。


风险点七:向学员收取的教材费、住宿费、资料费等打入个人卡,没有按照价外费用的规定依法确认收入,存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风险点八:存在大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未依法做转出。


风险点九:办学场地未依法取得租赁发票,存在不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风险点十:租赁个人的办学场地,未依法代为申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教培机构企业税务风险防范


对教培行业的从严管理可能将成为常态,切勿再因税务管理不当而陷入困境。企业要增强税收风险的防范意识,有能力的企业应构建风险预测系统,将税务管理的重点从纳税申报延伸至税收风险管控上。


其次,要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对于不断发生变化的财税政策,要高度重视与关注。同时,要善于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一切税收筹划的起点都是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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