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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过万的网络主播,却“栽”到了这上面......

日期:2021-09-29 16:51   by   中财企航       浏览:891


近两年,网络主播越来越火。直播带货的概念深入企业的心,企业越来越倾向找主播带货。由此,网络主播成为高收入“新贵”、月入过万是很平常的事。


但现今存在一个问题,大部分网络主播们“栽”到了税务上。


01网络主播纳税背后


一方面,主播的收入被平台抽走将近30%,为了保障足够的收入,主播们很少会主动缴纳税款,另外一方面网络主播普遍纳税意识淡薄。


因此,这部分人群成为税务机关重点稽查对象。


网络主播个税缴纳分为三种:


1、雇佣劳动关系(即主播与直播平台签订劳动合同)


主播的收入将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这种法律关系下,直播平台需要承担为主播缴纳社保以及代缴一个税的义务,直播平台需要承担过高的用人成本。


2、劳务关系(即主播为灵活兼职人员,与直播平台签订劳务合同或协议)


主播为直播平台提供服务,主播的收入将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税,预扣预缴费用适用20%~40%的预扣率。


3、建立个人工作室


主播与平台建立合作关系,主播可以按 “经营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5%~35%。在此法律关系下,平台的扣缴义务也会发生变化,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02某直播平台被税务稽查


前段时间,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查处了一起案件,某直播平台因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被税务机关严格稽查。


某直播平台向直播人员支付3.9亿元,因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最终造成社会各界关注。


税务局利用大数据实施“信息管税”,重点针对新兴行业业态堵住税收漏洞,特别是大型直播平台成为重点稽查对象。


从直播平台的规模以及纳税缴税情况来分析,企业规模和纳税比例有很大差异的,以此作为衡量直播平台纳税易出现的漏洞。


03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


“直播带货经济”成为常态,数万名直播从业者你追我赶,拼速度拼销量、带货江湖风起云涌。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在18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


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要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


另外着力加强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及相关制作方的税收管理,督促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提供相关信息并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实施税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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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目前开始进行税务风险分析,咱们企业更应该做好税务风险管理。如果您需要税务指导,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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